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编织袋、土石混合以及钢丝石笼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3"计算。

二、锁口钢管桩、钢板桩以及钢套箱围堰工程按金属质量以"t"计算。

三、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四、重力式沉井制作按设计图纸井壁及隔墙混凝土体积之和以"m3"计算。钢壳沉井拼装按钢壳沉井钢材的设计总质量以"t"计算。拼装船拼装、拆除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拼装船所需拼装与拆除的次数以"次"计算。

五、沉井浮运、接高、定位落床定额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以"㎡"计算,分节施工的沉井接高的工程量应以各节沉井接高工程量之和计算。

六、沉井下沉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以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以"m3"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下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了溢流(翻砂)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例:某沉井截面形状为圆形,外径为20m,井壁厚1.2m,底节高8m,其他各节高3.5m,总高29m。则:

套用浮动定额的工程量为沉井底面积:π×202÷4=314.16㎡

套用接高定额的工程量为:π×202÷4×(29-8)÷3.5=1884.96㎡

七、锚碇系统定额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量以"个"计算。

八、导向船联接梁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设备质量以"t"计算。

九、筑岛填芯按回填后体积以"m3"计算。

十、围堰封底混凝土按水下混凝土进行施工,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损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不得另行计算。